1.六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與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2.14歲以上(含14歲):請攜帶帶護照正本及身份證正本。
-如已滿14歲還未申請身份證,請務必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否則關島海關將會拒絕您入境。
3.14歲以下孩童:請攜帶護照正本及最近一年內申請之戶口名簿/戶籍騰本正本(相關證明以英文為佳,中文亦可接受,此二項擇一即可)。
4.未成年(18歲以下)孩童需有父母同行,如父母雙方任一方無法陪同時,請攜帶父母雙方簽署之英文版同意書正本辦理入境。
同意書內容包含:(1)孩童姓名、(2)孩童戶籍地址、(3)父母姓名、居住地址、(4)旅行目的、時間與行程等(5)陪同人的姓名,例如老師、教練、導道或親戚等、(6)父母同意說明文字放述以及雙方簽名。
5.有效期之美簽者,需攜帶附美簽之議照(若已有效期美簽者,免帶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6.具有美國綠卡身分或持有美國護照,須持綠卡或美國護照入境關島。
7.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包括嬰兒及兒童)皆須申請免付費之G-CNMI ETA
-旅客確認旅行後即可申請,最晚於出發前五天填寫。
-如已有效期內合格之ESTA,則無需申請G-CNMI ETA,建議影印ESTA隨身攜帶作為紀錄
-申請需使用護照個人資料頁,如您有繳交護照給業務,請務必於繳交護照前,先自行拍照留底。
-G-CNMI ETA自申請核准日起2年內有效。
-如您使用舊護照申請G-CNMI ETA,但入境關島時使用新護照,則必須使用新護照資料重新申請。
-批准核可後,旅客會收到電子郵件發送之核可確認信。
-不須提供紙本G-CNMI ETA給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僅需確認您的申請編號。同時建議可影印一份隨身攜帶作為留存紀錄。
8.出發前72小時需自行線上填寫《關島海關檢疫局電子申報表》,將QR Code截圖或列印,攜帶入境(家庭1份即可)。
*如旅客未於規定時間內填寫完成上列兩項文件及出發當天未攜帶合格證件,或因旅客個人因素導致ETA或ESTA被拒絕或未被及時核可而導致無法登機或入境關島,所產生之損失或罰則,須由旅客自行承擔